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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温州市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(修订)》的通知

作者: | 发布时间:2014-10-30 | 来源:本站原创 

 

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

《温州市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(修订)》的通知

温教办监〔2012〕91号

 
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,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,市局直属各学校、单位:

    现将《温州市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(修订)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

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

2012年9月19日

 

温州市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(修订)

 

     校务公开工作关系到教育事业的科学、和谐发展,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、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。为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工作,经研究,特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
一、组织领导

    成立温州市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由局长谢树华任组长,纪检组长蔡亚里任副组长,朱智英、朱向军、吴建军、翁旭凤、王大敏、陈显芬等为小组成员。领导小组�律璋旃�室,翁旭凤兼任办公室主任,王大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,陈显芬、吴家杰、金温通、张伟杰、林慧、周平等为办公室成员。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。各学校(单位)要有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与具体执行、监督人,有校务公开实施办法,着力推进校务公开制度建设。

二、工作要求

(一)统一认识。深化、细化校务公开工作,能有效地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和健康发展,加快教育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。全市教育系统相关单位、学校要提高校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,切实落实工作要求,使校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。要通过校务公开工作,提高教职工的满意度,营造学校(单位)民主管理氛围。

(二)健全机制。要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、办事机制与监督机制,使校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。要不断使公开程序规范化、公开内容细致化、公开形式多样化。通过公开栏、校园网、短信平台、校园广播、电子显示屏、教代会、教职工大会、家长会、学生会议等形式向校内外公开。明确职责,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、真实性。要健全学校教代会表决制度,及时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,做好反馈和整改工作。

(三)突出重点。校务公开工作要做到“三公开”:公开政策、公��决策、公开工作过程。要抓住“五个点”:重大事项决策等学校改革发展的“着力点”; 福利待遇等教职工关注的“兴奋点”; 财务收支等学校管理的“关键点”;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民主监督的“重难点”;招生、收费等学生、家长和社会各界关注的“热点”。要做到重点问题公开的及时性和全程性。

(四)责任追究。要建立校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,严格把握“六环节”:公开办事权限、办事依据、办事纪律、办事程序、办事标准、办事结果;做到“四及时”:政策公开及时,决定和工作过程公开及时,教工意见建议收集、反馈整改及时,决策结果公开及时。要把校务公开工作作为学校督导评估、党建、党风廉政建设检查、校长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。

(五)经验总结。要及时总结校务公开做法和经验,宣传校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,进一步增强校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。进一步加强监督、检查,切实提高校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,做出校务公开工作亮点与特色。

三、检查评估

    校务公开工作检查评估由市教育工会和市教育局监察室负责,两年检查一次。检查人员以《温州市校务公开评估细则》(附件)为依据,通过查阅原始资料、现场察看、教职工座谈、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,较全面地评估被检查单位校务公开执行情况。

 

附件:温州市校务公开评估细则(30条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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